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辽宁大学档案管理中心

地址:沈阳市沈北新区道义南大街58号 辽宁大学蒲河校区图书馆一楼南门
综合档案服务大厅电话:62202809
人事档案服务大厅电话:62202004

规章制度

 
辽宁大学档案保管制度
2019-07-22 14:56  

辽宁大学档案保管制度

 

1、按照《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》的要求,对学校形成的档案进行集中统一保管,应当具有符合要求的档案库房和管理设施。需要特殊条件保管或者利用频繁且具有一定独立性的档案,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立分室单独保管,分室是学校档案机构的分支机构。

2、档案存储和保管应当确保实体安全和信息安全。做好保卫保密工作,防止档案资料遭到窃取和破坏。

3、档案管理部门应制定档案管理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,以应对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。档案管理应急预案应当纳入学校总体应急预案。

4、档案管理部门应当做好档案防火、防盗、防紫外线、防有害生物、防水、防潮、防尘、防霉、防鼠、防虫、防高温、防污染等防护工作。库房温湿度应当符合《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》(JGJ25)规定。

5、档案管理部门应当监测库房温湿度,根据需要采取措施调节;定期检查维护档案库房设施设备,确保正常运转;定期清扫除尘,保持库房清洁。

6、档案管理部门应当采用先进的档案保护技术,防止档案的破损、褪色和霉变。对已破损或者字迹褪色的档案,应当及时修复或复制。档案修复应当保持档案内容的完整,尽量维持档案的原貌。对重要档案和破损、褪色修复的档案应当及时数字化,加工成电子档案保管。

7、档案管理部门对库存档案应进行清点,每年结合档案的收进、移出进行统计,对保管状况进行检查,发现问题应当及时处理。

8、学校应当为档案工作人员配备劳动保护用品,避免档案管理过程中有毒有害物质损害健康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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