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保密制度
档案是党和国家的核心机密。为确保我校档案机密绝对安全,特作出如下规定:
1.档案管理人员和利用者均应树立保密观念,贯彻执行《档案法》和《保密法》,共同保守档案机密。
2.严格执行档案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,定期进行检査,发现问题及时处理,堵塞一切泄密漏洞。
3.对各类档案均应按规定的范围进行査、借阅,并严格履行手续。査、借阅机密档案要经主管领导批准。
4.档案库房禁止其他人员进人,绝密、机密档案专人单独保管,随时检查。
5.阅档时,严禁涂改、圈划、抽取、撤换档案材料,未经允许不得对档案内容拍照、复制、抄写,用后立即归还。
6.凡涉及档案机密的人员一律不准在家庭、子女及无关人员面前谈论有关档案机密内容,不得在普通电话、明码电报和私人通信中暴露档案机密。
7.利用者对所借档案文件必须妥善保管,及时归还,不得转借他人,不准携带公出、探亲访友、出入公共场所。
8.对保管期满、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文件要按规定销毁,不得以废纸出售。
9.发生失密、泄密和档案被盗事件时,要立即报告主管领导、保密或保卫部门,当事者要写出书面报告。对违反保密规定、造成失泄密和被盗密者,应按其性质及情节给予严肃处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