学生档案查阅制度
1.学生本人不得查阅个人档案,档案管理人员也不得向学生本人泄露档案内容。
2、凡需查阅学生档案,或复印、摘抄档案内容,须填写《学生档案利用审批表》,由查阅单位负责人和学生档案所在院分管负责人签批同意后方可。
3.查阅人员不得涂改、拆散、抽取、撤换、涂划、污损和泄露学生档案材料,也不得翻阅无关查阅目的学生其他材料。
4.学生档案原则上不外借,如遇特殊情况,需单位开具证明并由分管领导签字后方可借阅。用毕后应及时归还,借阅时间不得超过5天。
5.对于违反借、查阅制度人员,视其情节轻重,上报主管单位或分管领导予以批评教育,给予纪律处分,直到追究法律责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