校内各单位:
为加强我校声像档案管理,系统收集建校以来散存于各单位的珍贵照片、音频、视频等声像资料,更好地保护和利用我校历史资源,现面向各单位开展征集,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征集内容
(一)声像档案。
声像档案包括我校历届党政活动、党的建设、思想政治、人才培养、科学研究、学科建设、国际交流与合作、文化建设、校园风光、服务保障、知名人物等11类活动中形成的照片、音频、视频等声像档案。
(二)毕业生照片档案。
毕业生照片档案包括各学院、专业、班级学生合影。提交合影时须附人员排列名单,未参加合影人员须在名单中备注。各学院须将毕业生照片及人员名单报送档案馆,可直接发送至邮箱:603058717@qq.com。
二、归档要求
(一)载体与格式。
声像档案按载体分为实体载体和数字化载体两类。实体载体包括纸质照片、录音带、录像带、磁盘、影视胶片、缩微胶片等;数字化载体包括数码照片、数字音频、数字视频等。移交时须制成光盘(一式两份)或移动硬盘拷贝,并按下列格式要求提交:
1.纸质照片应数字化扫描,分辨率不低于400dpi;
2.数码照片采用JPEG格式,像素不低于300万;
3.数字音频采用MP3或WAV格式;
4.数字视频采用MP4或AVI格式;
5.录音带、录像带、磁带等磁性载体,须制成光盘或移动硬盘拷贝后与原件同时归档。
(二)归档说明。
归档应遵循档案自然形成规律,保持载体间的有机联系,成套归档。每份档案须附题名和文字说明,说明应包括事由、人物、时间、地点、背景、摄录者等要素。
(三)责任分工。
各单位由党政主要负责人牵头,指定专人负责声像档案的收集、整理和归档。外单位形成的反映我校活动的音像资料,由主办部门负责收集或委托征集;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形成的,由主办单位负责归档。
三、移交方式与时间
(一)办理交接手续。
移交时须与档案馆办理交接手续,填写《辽宁大学音像资料移交表》(见附件),电子表与纸质表一并提交,纸质表一式两份,双方签字盖章后各执一份。
(二)移交时间。
本次征集截止时间为2026年12月31日。今后新形成的音像档案,须于制作完成后3个月内向档案馆移交。
联系人:陈露丹 联系电话:024-62202015
辽宁大学档案馆
2026年10月20日